| 江南环保在1998年成立环保研究所,专门进行氨肥法脱硫技术的研发和试验,2003年2月江南环保与华东理工大学“863”课题组合作,将双方的研究成果进行结合。2006年5月份经华东理工大学独占性许可,江南环保取得了该项技术的独家许可使用权。详细过程如下:
2002年8月,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现为: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肖文德(华东理工大学“863”课题组组长)三方合作组建“上海益科环保有限公司”。远达环保以现金出资,学校将所拥有的氨肥法技术(包括发明专利99113403.6、正在实施的国家863项目以及相关的专有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肖文德以人力资源入股,氨肥法技术的使用权由上海益科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拥有。
2003年2月,上海益科与江南环保签订协议,结合双方各自拥有的技术优势并依托江南环保所持的天津项目进行合作,授权江南环保代理上海益科氨肥法技术(包括发明专利99113403.6、99113450.8、01113415.1、02110647.9、PCT/CN02/00819、02136906.2、02266994.9,包括正在实施的国家863项目以及相关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氨肥法脱硫技术得以在天津项目上成功应用,也因此通过了国家科技部863计划能源技术领域办公室的项目验收。
2004年9月-10月,肖文德与其妻娄爱娟共同成立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肖文德本人申请并退出上海益科,并于2006年8月份确认其股权已经退出。
2006年5月,华东理工大学与上海益科环保有限公司达成协议退出上海益科股东会,同时为了继承氨肥法脱硫技术成果原有的权属关系,华东理工大学与江南环保签订协议,学校将属己所有的氨肥法烟气脱硫发明专利技术以及所包含的非专利成果以及延伸成果的国内独占实施许可权授予江南环保。
2007年7月,上海高院对华东理工大学诉申川环保和肖文德专利权属纠纷一案进行终审判决:以申川环保和肖文德名义申请的的两项发明专利(申请号:200510023221.1、200510023222.6)和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520038862.X、200520038863.4)属于“十五”863项目中形成的专利技术,根据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专利权人为华东理工大学。
截止到目前,江南环保本身拥有氨肥法脱硫技术相关专利共14项(专利号为:200510040800.7、200510040801.1、03158258.3、03158257.5、200520073084.8、03279358.8、03279442.8、03279443.6、200420109460.X、200420109458.2、200420109457.8、200420109459.7、200420109456.3、200520073083.3);华东理工大学拥有氨肥法脱硫技术相关专利共11项(专利号为:99113403.6、99113450.8、01113415.1、02110647.9、PCT/CN02/00819、02136906.2、02266994.9、200510023221.1、200510023222.6、200520038862.X、200520038863.4),形成完整的氨肥法脱硫技术的体系,其中华东理工大学将其所拥有氨肥法脱硫专利已经独占实施许可权授予江南环保。
希望各单位明辩事实真相,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江南环保对以上说明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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